麒麟山微提升改造项目预算审核拟通过邀请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麒麟山微提升改造项目预算审核
2.比选人名称: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三元区
4.工程造价:约235万元
5.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内出具审核结果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主要对麒麟山微提升改造项目各专业施工图预算审核及其相关服务,具体以比选人下达的通知及图纸为准。
三、服务费用
本比选项目预算审核费按分档累进计算,以下表计算结果计费。比选阶段,预算审核费暂按0.368万元计算,最终按实际审核情况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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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 项目 |
付费基数 |
净核减率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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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含) |
500-1000万元(含) |
1000- 2000万元 (含) |
2000-5000 万元(含) |
5000- 10000 万 元(含) |
10000-30000 万元(含) |
30000 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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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女控制价亩举 |
送审工程 程造价 |
≤5% |
1.840 |
1.680 |
1.520 |
1. 360 |
1.200 |
0.960 |
0.640 |
|
≤10% |
1.955 |
1.785 |
1.615 |
1.445 |
1.275 |
1.020 |
0.680 |
||
|
>10%且 ≤20% |
2.070 |
1.890 |
1.710 |
1.530 |
1.350 |
1.080 |
0.720 |
||
|
>20% |
2.300 |
2.100 |
1.900 |
1.700 |
1.500 |
1.200 |
0.800 |
||
注:
①工程预算审核未审核工程量的,其付费按本表标准的50%计取;
②钢筋抽筋计算审核付费包含在相应付费项目内,不再另行计费。
示例:某工程送审工程造价为235万元,净核减率>5%且≤10%,计算工程预算审核费金额如下:
235万元×1.955‰=0.4594万元
合计金额=0.4594*80%=0.368万元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为2022年度至今三明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
4.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专业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土建专业、安装专业各1名),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注明专业为准,注册证书未注明专业的,可视为土建或安装专业。
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造价人员不得重复,且均应为比选申请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6.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5年 11 月 10 日10点 ;
2.比选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3楼1306;
3.比选人联系人:游先生;联系电话:18950995756;
4.监督部门: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选法。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码(代表号码不再另行抽取),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候选单位。第一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4日